内地亲属香港定居声明书公证全指南
✅大陆居民亲属前往香港定居,必须提供经公证的声明书文件。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要求,主要适用于以下五种亲属团聚情形:
1. 夫妻团聚
在香港定居的居民其内地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,需赴港家庭团聚。
2. 子女照顾父母
定居香港的父母双方均年满60周岁,且在港澳无其他子女,其18至60周岁内地子女需赴港照顾年迈父母。
3. 父母投靠子女
年满60周岁且在内地无其他子女的内地居民,需投靠在香港定居的成年子女。
4. 子女投靠父母
未满18周岁(含生日当天)内地子女,父母双方均在香港定居,或父母一方去世、另一方在港澳定居,需赴港投靠父母。
5. 香港居民内地所生子女
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永居身份,其子女需前往香港定居。
🛂上述所有情况均需在港关系人出具《同意内地亲属来香港定居声明书》,并完成公证及海牙认证程序。
🔥每种情形所需材料存在差异,建议事先咨询专业公证机构确认具体要求。
子女照顾父母公证材料示例
• 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
• 单身人士需提供“无结婚记录证明书”/已婚人士提供“结婚证书”
• 过往所有婚姻记录(如适用)
• 登记事项证明书
• 子女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出生证明文件
👉公证机构通常办理正本及副本文件,副本经由海牙认证机构寄送至内地相关部门完成认证。申请人需准确提供部门名称、地址等关键信息。
专业提示:声明书公证及认证流程涉及多个环节,建议提前规划办理时间,确保文件符合两地法律要求,避免因文件问题延误团聚安排。
